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管理,规范学生请销假行为,严肃请销假纪律,保障学校良好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,维护在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,根据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等办法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信息管理学院全体学生。学生在校期间,因事、因病等无法参加学校教育、教学活动,按照本办法履行请销假手续。
第三条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遵循维护学院正常秩序、保障学生权利、严格程序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
第四条请假类型
(一)事假:因个人或家人的重大、紧急等各类事项提出的请假;
(二)病假:因个人身体原因提出的请假;
(三)公假:因参加学校、学院举办的重大活动(如科技竞赛、文艺演出、体育比赛、会议等),且由相关部门提出的请假。
(四)节假日(含周六、周日)离校需向硕士研究生导师、辅导员报备。
第五条请假材料
(一)学生因事请假的,应当提交书面请假申请;
(二)学生因病请假的,应当提交书面请假申请、出具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;
(三)学生因公请假的,应提交活动组织部门出具的请假证明材料;
(四)学生请假离郑、离校且校外住宿等情形,需家长同意并签写《家长知情同意书》。
第六条请销假流程
(一)学生本人提出请假申请,请假事由应当充分,并提交书面请假材料、相关证明。
(二)学生请假三日以内的,应当经硕士研究生导师、辅导员审核并签字同意后,在“指点天下”APP上传请假审批材料。
学生请假三日以上两周以内的,由硕士研究生导师、辅导员审核,报学院院长审批,同时将签批的纸质假条和《家长知情同意书》上传“指点天下”APP。
学生请假期间如有课程,应当在上课前与任课老师说明请假事宜,并出示“指点天下”APP的请假获批信息。
(三)学生请假期满,返校后应当及时与硕士研究生导师、辅导员联系并销假,其中,离郑、离校且校外住宿的请假,返校后应当面销假。
(四)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,手续同请假手续。
(五)不符合相关请假要求的,硕士研究生导师、辅导员可以不同意学生请假申请,并向学生说明拒绝的缘由。
第七条如发现学生未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请假擅自旷课、离校者,学院将依据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违纪处分规定(修订)》严肃处理,并在评奖评先、团员推优、组织发展等相关工作中一票否决。
第八条其他
(一)学生请假外出期间,注意安全,有事及时与家长、硕士研究生导师、辅导员保持联系。
(二)学生因病或事假请假超过一个月时,应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备案。
(三)学生请假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,按照学校相关规定,可以休学。
(四)学生请假的申请材料应留存备查。
第九条本办法由信息管理学院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(试行)。
信息管理学院
2023年1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