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校文件《关于2025年省级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的申报通知》的要求,经个人申报,学院组织院内、外专家评审,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。
公示期:2024年9月19日—9月23日。
公示期内,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学科办反映,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,以便核实查证。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(学科办将予以严格保密)。凡匿名、冒名或逾期的异议不予受理。
电话:61912746,地点:06C305-2。
信息管理学院
2024年9月19日